【期末高分题集】[东北财经大学]《金融法》考核必备13

奥鹏期末考核

42461–《金融法》2022年东北财经大学期末复习题集

单选题:
(1)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注册资本为( )。
A.33.8亿
B.50亿
C.48亿
D.8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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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人拾得一现金支票,持伪造身份证向银行提示付款成功。关于银行的责任,正确的说法是( )。
A.银行对真正权利人的付款义务是绝对责任,不可免除
B.银行必须对提示付款人身份的真实性作实质审查,否则不能免除其向真正权利人的票据责任
C.银行对提示付款人身份的真实性进行附带审查,可以免除其向真正权利人的票据责任
D.银行应要求持票人出具证据证明其票据取得的原因合法,否则银行不能免除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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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证券法禁止的欺骗客户行为的是( )。
A.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B.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C.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D.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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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用涂改、粘贴、拼接等手段无中生有或者以小变大的非法改变货币的外形或面额的犯罪行为定为( )。
A.变造票据罪
B.伪造票据罪
C.变造货币罪
D.伪造货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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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票地在英国,背书行为发生在日本,持票人为新加坡人,付款地在上海。依我国票据法,决定持票人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是( )。
A.日本法
B.英国法
C.新加坡法
D.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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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下列关于保险价值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B.保险金额如果超过保险价值的,则超过的部分无效,被保险人不得对超过部分请求赔偿
C.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D.在人身保险中,保险金额也要由保险价值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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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某公司投保财产保险200万元,在一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火灾事故中,实际遭受损失为195万元,为保护和抢救财产支出必要费用10万元,为确认保险损失交付的评估费用5万元。保险公司应赔偿( )。
A.195万元
B.200万元
C.205万元
D.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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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汽车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
A.4%
B.7%
C.8%
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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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以下不属于财务公司业务范围的是( )。
A.吸收成员单位2个月的定期存款
B.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C.同业拆借、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D.境外外汇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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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依据我国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股票发行人如申请其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则其股本总额至少应达到的数额是( )。
A.3000万元
B.4000万元
C.5000万元
D.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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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应不少于人民币( )。
A.3000万元
B.5000万元
C.1亿元
D.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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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有权批准贷款人豁免贷款的机构是( )。
A.中国人民银行
B.财政部
C.国务院
D.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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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同一企业法人可以投资( )个汽车金融公司。
A.1
B.2
C.3
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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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内不得转让。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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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 应优先支付( )。
A.税金
B.存款利息
C.单位存款
D.个人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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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有关专业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 )内,不得购买或者持有该股票。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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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甲向乙签发支票,因合同总价未确定,故支票金额未填写。甲与乙商定,金额由乙根据实际发货数量补充填写。后来实际发生的货款为21万元,但乙将金额填为24万元,并将支票转让给丙。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
A.乙违反诚信原则填写票据,票据无效
B.乙违反甲之授权,填写无效,应按实际发生的货款确定票据金额
C.甲可以以乙滥用填充权为由对丙提出抗辩
D.乙补充填写的支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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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财产保险的是( )。
A.货物运输保险
B.工程保险
C.责任保险
D.生存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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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 )。
A.30%
B.25%
C.20%
D.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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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残缺的人民币由( )收回、销毁。
A.中国人民银行
B.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C.储蓄所
D.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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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国证监会可以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证券公司进行专项审计或稽核,有关费用由( )支付。
A.证券公司
B.中国证监会
C.会计师事务所
D.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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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我国财务公司的服务对象是( )。
A.全体社会成员
B.特定社区成员
C.企业集团成员
D.企业工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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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农村合作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为人民币( )。
A.3000万元
B.5000万元
C.1亿元
D.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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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以下不属于《贷款通则》所规定的借款人的是( )。
A.企事业法人
B.其他经济组织
C.个体工商户
D.具有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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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 )人民币。
A.4000万
B.5000万
C.1亿元
D.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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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背书行为有效的是( )。
A.将汇票金额3万元背书转让2万元
B.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
C.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作转让背书
D.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作转让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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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关于票据权利取得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只有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方式取得票据,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B.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持有票据者即享有票据权利
C.只有支付对价者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D.以偷盗手段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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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 )人民币。
A.5亿元
B.10亿元
C.20亿元
D.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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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1)属于存款支取规则的有( )。
A.一般支取规则
B.挂失规则
C.提前支取规则
D.大额现金支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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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开始后,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的有( )。
A.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B.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C.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
D.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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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的投保中具有被保险利益的对象包括( )。
A.本人及其配偶
B.子女
C.父母
D.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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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 )。
A.保险代理人公司
B.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
C.信用卡公司
D.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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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票据法上对物的抗辩事由的有( )。
A.票据债务人欠缺票据行为能力
B.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C.票据背书不连续
D.票据未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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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纪类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
A.证券的代理买卖
B.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
C.证券代保管、鉴证
D.代理登记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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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下列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论述中正确的有( )。
A.分支机构是按照行政区划分来设立的
B.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C.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由总行统一领导
D.分支机构是总行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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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根据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不同,信托的类型包括( )。
A.民事信托
B.自益信托
C.金钱信托
D.商事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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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属于票据债务人的有( )。
A.出票人
B.背书人、保证人
C.支票付款人
D.承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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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依据我国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残损人民币的兑换标准有( )。
A.超额兑换
B.全额兑换
C.半额兑换
D.不予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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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刘某购新车一辆后投了财产保险,保险价值10万元。某日,刘某开车时被司机王某违章驾驶的卡车撞坏,造成损失2万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刘某既可向王某索赔,也可选择要保险公司赔偿
B.若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了赔偿保险金,则刘某不得再向王某索赔
C.王某向刘某支付了赔偿费,则刘某仍有权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D.若刘某放弃对王某的索赔权,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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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信托业务主要有( )。
A.拆放同业
B.贷款
C.租赁
D.存放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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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不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 )。
A.未记载付款人的票据
B.无法确定付款人的票据
C.未填明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D.银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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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债券上市程序包括( )。
A.上市申请
B.上市核准
C.安排上市
D.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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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出票必须具备的三个要件有( )。
A.开票
B.背书
C.要式
D.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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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下列行为中,属于逃汇的有( )。
A.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
B.不按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C.擅自将外汇汇出或携带出境
D.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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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大陆的中央银行,可以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 )。
A.存款准备金
B.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C.再贴现
D.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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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1)所有的外国货币都能称之为外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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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租赁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兼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职能,在促进企业技术改造、降低企业负债率、盘活企业资产存量、促进消费、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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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监管的主体是指对金融业实施监管的政府或政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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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民币的发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广义的货币发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向流通中投放现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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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指金融活动中各种主体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即金融关系。这里的金融关系不包括资金的财政分配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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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面现场检查是是对金融机构的一项或几项业务进行重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目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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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从性质上说,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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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风险要比信贷业务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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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外汇管理的作用主要有稳定本国货币对外汇率、保护国内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平衡本国的国际收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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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套汇是指境内机构或个人逃避国家外汇管理,将应该上交或售给国家的外汇私自保存、转移、买卖、使用、存放境外,或将外汇、外汇资产私自携带、托带或邮寄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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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各国的金融立法多表现为民法、商法的特别立法,如银行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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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2003年3月,甲银行向乙银行拆入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此时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十分火爆,甲银行见有利可图,遂将拆入资金一半投资于股票市场,另一半借贷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以房地产开发。直到2003年10月甲银行才向乙银行归还该笔拆入款。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甲银行在拆入资金的使用上有哪些违法之处?
(2)我国《商业银行法》对拆入资金的用途有哪些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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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银行法》第46条规定,拆入资金仅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除此之外不能将拆入资金用于其他方面。

(2)李某为家用买了一辆轿车,价值20万元,并为爱车投了保,保险金额也为20万元。后来,李某将此车进行出租营运,但未把这种情况通知保险公司。李某因在一次运送旅客过程中与张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车辆报废,此次事故发生在投保期内。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偿李某?请简要说明原因。
(2)假设事故发生在李某自驾出游的过程中,且责任不在李某,此时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偿李某?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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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该。在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如果是自驾旅游,此时并没有增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故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为敷衍“赌债”而签发一张支票给乙,后者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以清偿货款。丙向银行交付支票结算时,发现该支票是张空头支票,遂转而向甲索要票款。甲辩称:“赌博之债为非法之债,不受法律保护,这张支票岂能算数?”拒绝向丙支付票款。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叫做空头支票?我国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2)甲的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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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的抗辩不能成立。其出票原因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4)1998年5月,甲公司经工会研究表决通过决定给全体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团体保险,公司办公室主任在代表公司办理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未经工会知晓擅自将受益人列为公司,每个员工保险金额为5万元,保险期限为3年。2000年9月,该公司员工李某在乘坐班车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死亡。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支付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甲公司领取后未转交给李某的家属,李妻几经交涉未果后诉至法院。
(1)什么是保险利益?
(2)本案中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本案中甲公司是否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请简要说明理由。
(4)谁可以领取该笔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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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合同有效。理由在于:《保险法》规定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当事人所签订保险合同的效力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本案中甲公司为全体员工投保前已经代表员工利益的工会表决认可,应看作已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甲公司作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享有合法的保险利益。
(3)甲公司不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保险法,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本案中无论是员工本人还是代表其利益的工会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因未被明确告知而没有机会表态,公司办公室主任擅自将公司列为受益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4)李某的继承人可领取该笔保险金。依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5)某年春节,李某为其刚满8岁的儿子买了价值200元的烟花爆竹。某日,李某与其妻出门访客。其子独自在家感觉无聊,遂将李某藏的烟花爆竹翻出,在屋内玩耍,不慎引起火灾,造成衣服、被褥、家电、家具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损失约为30000元。所幸,李某投保了家财险,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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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争论焦点在于对"故意行为"的认定。
根据法理解释,"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一定的损害结果,仍然希望该结果发生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显然,故意总是与行为人的"明知"和"有意"有关。
本案中行为人是刚8岁的儿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8岁的儿童应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本谈不上故意或非故意的问题,对其行为后果不负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民事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李某及其妻在出门之前将烟花爆竹藏起来,说明他已尽了责任,但将未成年的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将有可能产生一些难以预料的不良后果,对此,李某及其妻应该想到,但却因疏忽而未想到。即便如此,也只能说李某及妻子有过错,但决不是"故意"。结论:既然本案的财产损失不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6)2003年9月,某租赁公司按照电视机厂与某实业公司协商的条件与实业公司签定了购货合同,该合同规定,货物质量保证、设备验收等直接由实业公司向电视机厂负责。电视机厂也在该合同签字。同年12月,租赁公司与该电视机厂签订了以该设备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某实业公司直接向电视机厂交付设备,交付之日为租金起算日;若发生设备质量问题,则租赁公司不承担责任,由电视机厂向某实业公司索赔,租赁公司协助。该设备于2004年1月交付,但电视机厂进行验收、安装调试,发现该设备未达到设计标准。为此,租赁公司会同电视机厂与某实业公司签订了处理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片状电阻生产线设备由电视机厂负责修整,某实业公司向电视机厂赔偿15万元。后来,租赁公司因电视机厂拖欠租金索要未果,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租金,电视机厂辩称:租赁公司交付的租赁物未达到设计标准,而租赁公司又未及时索赔,故拒绝支付租金。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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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承租方向出租方近约支付租金是法定义务、也是约定义务。故本案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租金。
(2)、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而且本案租赁合同也明确约定"若发生设备质量问题,则租赁公司不承担责任",故电视机厂辩称租赁公司交付的租赁物未达到设计标准而拒绝支付租金的主张不成立。
(3)、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权,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出租人应当协助,本案租赁合同也明确约定"若发生设备质量问题,则租赁公司不承担责任,由电视机厂向某实业公司索赔,租赁公司协助"。故电视机厂辩称租赁公司又未及时索赔,故拒绝支付租金的主张不成立。
(4)、事实上,租赁公司曾会同电视机厂与某实业公司签订处理协议书并约定:片状电阻生产线设备由电视机厂负责修整,某实业公司向电视机厂赔偿15万元。故租赁公司已经尽到了协助索赔义务,所谓的设备质量问题应当由电视机厂自己负责。

(7)1998年4月,某乡政府为该乡农户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费为每户75元,保额为每户2500元,并且保险双方特别约定:保费分两次交付,11月份交清。保险公司遂向乡政府签发了保单并加盖了公章。后来,保险公司曾多次向乡政府催讨保费未果。当年7月,一场历史罕见的特大洪灾冲垮了该乡的防洪大堤,淹没了全乡的农田和房屋,农户损失惨重。灾情发生后,乡政府迅速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则以该乡未交保费为由予以拒赔。由于事关重大,乡政府上诉到法院,法院最终该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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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保险公司向乡政府签发了保单,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受法律保护,乡政府应按约定交纳保费,对投保人拖欠保费的,保险人可通过索讨或诉讼的方式追讨。但是,本案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对合同何时生效,即保险人何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作出特别约定,只是在保单中注明,保费分两次交付,11月份交清。故乡政府是否按约定交付保费不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除非在保单上特别约定:“保单自交费之日起生效”。因此,本案保险合同成立时,应视为合同签订时开始生效,保险人便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当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费时,保险人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不能听之任之,待出现保险事故后才以未交保费为由拒赔。保险人应积极催交保费,必要时在保单上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以对方违约为由,行使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保险公司应根据全乡受灾情况,支付赔款,乡政府全额支付保费及利息,予以结案。

(8)2002年9月中旬,赵某与山西省平陆冶金矿产公司业务员朱某签订一份生铁购销合同后在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峡分行湖滨支行花坛储蓄所开户,不久,赵某又汇入该帐户15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并将该存折交给朱某,但未告知朱某该存折密码。此后,朱某诱使赵某将自己的身份证以传真的方式传给朱某,9月26日,朱某持伪造的赵某的身份证在该储蓄所代理办理了密码挂失。10月3日,朱某到工行湖滨支行重置了密码后,分别于10月3日、4日、5日分三次从工行三门峡分行营业部将15万元取出。后朱某被法院判处刑罚,追赃款及赃物总价值97058.5元,其余款项被挥霍未能追回。赵某向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被告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峡分行严重违规操作,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侵害为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兑付原告银行存款15万元及同期存款利息,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000元。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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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存折密码挂失允许代理,但仅限于代理挂失申请,而重置新密码与支取款项则禁止代理,而本案被告则违反法律规定允许朱某代理原告重置新密码并支取款项,直接导致原告的全部损失,被告违法有过错。
(2)、根据商业银行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义务的要求,被告负有审查朱某提交的原告身份证真实性的义务,但本案被告未能审查出朱某提交的原告身份证系伪告而成,并允放朱某代理密码挂失,进而造成原告的全部损失,被告负有过错。

(9)2006年5月20日,甲公司总裁A先生打电话给公司董事B先生,通知他两天之内将召开一次特别董事会。这时,B先生正住在某饭店。虽然董事会还有两天才召开,他已经获悉了有关公司合并的传闻。他在饭店里给他的父亲C先生、他的儿子D先生和他的秘书E小姐打了电话,建议他们指示各自的经纪人关注甲公司的股票,并暗示他们应该买进该公司的股票。除C先生外,D、E都在2006年5月2l至22日,大量买进了甲公司的股票。2006年5月29日,甲公司向证券市场公布了其与太平洋公司合并的消息。
问:(1)B先生是不是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为什么?
(2)B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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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先生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证券法》第76条规定,知悉证券内幕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陔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不一定自己买卖证券,泄露内幕信息致使他人据此买卖证券也一样构成内幕交易。B先生尽管没有自己买卖证券,但其泄露内幕信息致使他人据此买卖证券,因此也构成内幕交易。

论述题:
(1)试论述中央银行的业务及其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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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金融机构,中央银行亦有其业务范围。一般而言,中国银行的业务主要有三个方面:
①负债业务
包括发行货币,即通过再贴现、贷款、购买证券、收购金银、外汇等方式,把货币投入市场,形成流通中的货币;吸收存款即吸收政府公共机构存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存款;以及其他负债和资本项目。
②资产业务
包括再贴现及放款;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买卖黄金、外汇,以及其他资产业务。
③清算业务
即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跨行支付服务。
(2)中央银行开展业务的基本原则
中央银行开展业务活动,有着特别的业务领域和独特的优势地位。因此,更应规范其业务行为。一般而言,中央银行开展业务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非营利性②流动性③主动性④公开性。

(2)试论述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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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即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为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银行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普通银行形式。在西方国家,这种形式主要是为一些中小型的普通银行所采用。
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种是国有独资公司,因而商业银行也有两种,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商业银行,一种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商业银行的特殊表现形式,它只有一个股东,即国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或由董事会制定,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2)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是指银行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银行承担责任,银行则以其全部资产对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商业银行。这种形式是目前商业银行采取的主要组织形式。

(3)试阐述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禁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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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是指信托人基于信任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代为投资营运,受托人享有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但有义务将信托收益交付给受益人的业务活动。商业银行作为从事存款贷款等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事信托投资业务容易混淆贷款和投资资金界限,加重商业银行的投资风险信托投资业务是信托机构的业务范围。
因此,禁止商业银行经营信托投资业务也是分业经营原则的体现。
② 商业银行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证券经营业务。
证券经营业务包括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自营买卖风险极大,而经纪业务是经纪人以自已的名义为他人利益计算从事交易活动、收取佣金的业务。但经纪业务中交易的法律后果并不直接及于委托人,而是由经纪人与相对人完成交易后转移给委托人的。因此,经纪业务风险同样是很大的。且银行从事证券经营业务容易引发占用存款资金,甚至利用其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和不正常的承销、经纪业务竞争,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证券市场。
因此,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经营业务。
③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
这是分业经营原则的要求。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投资或参股经营证券机构、保险机构信托机构、财务公司、信用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④ 商业银行奥鹏期末考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其他企业投资。
这里的企业是指除银行以外所有企业,包括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业等企业。向企业直接投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极大,商业银行参股其中,必然分散商业银行经营精力,加大关系人贷款,导致商业银行风险增大,危及存款人的利益。因此,商业银行不得向企业投资。
⑤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不动产投资收益较高,但市场风险极大。商业银行的可运用资金生要来自存款,存款可能随时支取,因此,商业银行不得投资于长期收益的不动产。当然,商业银行为了经营、办公和福利需要投资建设的办公、营业大楼和职工住宅等明不动产,应在允许之列。因为若商业银行长期租用不动产,势必加大经营成本,不利于提高其盈利。

(4)票据行为与一般法律行为相比,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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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性也称定型性,是指票据行为是一种严格的书面行为,应依照票据法规定的形式在票据上记载法定的事项,否则将影响到票据行为的效力。其具体要求是:a.行为人必须依法在票据上作书面记载,票据行为不能脱离票据,不能在票据外以书面或口头表示;b.行为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以表示行为人的行为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志;c.票据行为以交付票据为行为完成。票据行为的要式性特点,能保证票据行为的规范和票据流通的安全。
② 文义性
文义性是指票据行为的内容均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而定,即使该项记载与行为的真意或实际情形不符,也不允许当事人以票据以外的证明方法予以变更或补充。票据行为的文义性是要式性的具体表现,直接决定票据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和最高限度。票据行为的文义性旨在保护善意持票人,加速票据的流通性。
③ 无因性
无因性又称抽象性,是指票据行为成立后,其原因关系即使因有缺陷而成为无效,票据行为的效力仍不因此而受影响。票据上权利的发生及转移因票据行为而定,与其基础关系无任何关联,其目的是为了有利于票据的流通。
④ 独立性
独立性是指在同一票据上所作的各种票据行为互不影响,各自独立发生其效力。票据为流通证券,票据上所为的各种票据行为是否有效或可撤销的事由,一般持票人难以知道。若持票人取得票据时须搞清楚各前手的票据行为是否有问题才能取得票据权利,则票据的效力难以确定,票据的信用无法维持,从而使票据的流通受到阻碍。所以,有必要确立各个行为的独立性,因而产生了票据行为的独立原则,即同一票据上的各个票据行为,各依票据上所载的文义,分别独立,一个行为的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例如无票据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名的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签名的效力。代理无效、保证无效、伪造无效等行为均不影响其他真实签名而为的票据行为的有效。
⑤ 连带性
连带性是指同一票据上的各种票据行为人均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由于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和无因性,这就使得持票人的权利实现受到一定影响,因此,票据法就规定了连带原则,以确保票据债权人的可靠性。我国《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5)试对金融法的立法体系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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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法
银行法是调整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进行组织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货币法
货币法是关于货币的种类、地位、发行、流通及其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证券法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和流通中发生的资金融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证券法意义上的证券仅指有价证券中的资本证券,即狭义的证券。
(4)票据法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内容以及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信托法
信托法是调整金融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信托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信托业务的种类、范围、信托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6)保险法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它不仅具有补偿损失、防灾防损的职能,还具有积累资金和投资职能。
因此,国际上通常把保险业视为金融业,是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6)试述资金信托分别与传统的银行存贷款业务以及企业债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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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财产后果处理不同。银行存款是银行的负债,银行贷款是银行的资产。银行破产时,银行贷款作为破产清算财产统一参与清算。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取得的资金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负债,因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而形成的资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和连续性。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资产不属于清算财产。也就是说,信托投资公司终止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不终止,而由新的受托人承接继续管理,以保护信托财产免受损失。
(2)资金信托与企业债券亦有很大的不同。企业债券是企业为满足其经营过程中的长期资金需要,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机构或个人筹集资金,是企业的长期负债,期限一般在1年期以上,债券票面一般有固定的利息,债券到期后由发债企业还本付息。如果企业经营不善不能偿还债券本息,其风险由债券购买人承担。企业债券是一种直接融资行为,是否购买某个企业的债券,主要是看该企业的信誉、经营状况以及为该债券提供担保的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债券有固定回报,资金信托收益率不确定。

(7)论述政策性银行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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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职能。
政策性银行的一般职能与商业银行的职能相同,均具有金融中介职能。它通过负债业务,吸收资金,再通过资产业务将资金投入到所需单位或项目,从而担负起金融中介的职能。实现资金从贷出者到借入者之间的融通。
(2)特殊职能。
政策性银行特殊职能可以具体表现为倡导性、选择性、弥补性和服务性职能,特殊职能的综合作用使政策性银行主动积极地贯彻实施着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
倡导性职能是指政策性银行以直接的资金投放或间接地吸引民间或私人金融机构从事符合政府意图的放款,发挥其引导资金流向的作用。
选择性职能是指政策性银行对融资领域的确定,是有选择而非任意的。当市场机制不予选择的领域(商业银行不愿融资的领域),在机制配置中得不到它应有的发展时,这些领域由政策性银行以政府机制予以选择,确定融资支持,从而体现政策性银行融资的特殊性。
政策性银行的弥补性职能是指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活动客观上弥补了商业银行金融活动的不足,对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职能是一种完善。如政策性银行对投资回收期限过长、投资回报率低的项目进行融资补充。
政策性银行的服务性职能是指政策性银行以其专业银行的特证和其在金融领域所拥有的高级人才和丰富经验,为企业提供各方面的金融或非金融服务,为政府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提供参谋及指导。

(8)论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能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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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开拓直接融资业务,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各类主体对资金的投资方式和期限有不同的需要,尤其是直接投融资的需求越来越多,银行显然不能完全经办这些业务。因而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下,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有效配置资金、提高资金效率提供了更好的服务,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② 补充银行服务之不足,促进社区经济发展。从目前各国经济发展状况来看,都存在着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但是,各种不同经济主体的发展都需要金融机构给予信用上的支持,而普通银行不可能对所有经济主体的信用需求都给予满足,特别是对那些社区经济组织和小商品生产者更是无暇顾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拾遗补缺,对社区经济和小商品生产者提供金融服务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例如我国的信用合作社、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都具有这方面的职能作用。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特征
①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创造货币和创造信用的能力大大低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不能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因而也就不会产生派生存款和货币乘数效应,信用创造能力就大大下降。
② 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信托、保险、证券等业务,其涉及的主体较多,法律关系也就比银行信用关系复杂,因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规则就应更详细具体,监督也就更严格。
③ 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冠以与自已所经营的业务相适应的名称,如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而不能冠以?银行?字样。

简答题:
(1)简述汇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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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简述证券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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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是表示财产权利(民法和商法上的权利)的书面凭证。
证券是证券发行人和证券持有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证券是可自由流通转让的书面凭证。由于证券投资变现性的需要,各国证券法都规定,绝大多数证券可以上市自由转让、买卖。

(3)简述我国对保险合同的解释所依据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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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文义解释原则。
③专业解释原则。
④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

(4)简述各国金融立法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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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表现在金融商品的品种不断增多,金融的服务范围日益扩大,新的金融机构不断涌现,金融机构打破传统分工界限正走向综合化和多功能化。各国金融市场愈来愈国际化,融资方式正日趋直接化即融资证券化。
(3)随着金融的不断创新,金融风险因素也日益增多,金融危机的破坏性愈来愈大。
(4)各国金融立法也出现了新趋势,主要表现在鼓励竞争、加强调控、保障安全三个方面。

(5)简述保险公估人从业条件及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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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承担。保险公估机构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其因自身过错给保险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险公估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保监会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

(6)商业银行对存款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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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简述现代信托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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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信托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其基于信托财产之上的所有权、占有处分权和收益权三相分离。即原本为甲所有的财产,由于信托关系的确立甲却不对其行使权力,而由乙在事实上占有并行使处分权;乙占有、经营这些财产取得了收益,但乙却不能享有这些收益而由丙(亦可是甲)来享有。
③ 信托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典型地体现了专家理财的特点。各国对受托人的资格条件和业务资质均有较高的要求。
④ 信托作为一种营业,最大诚信是其基本的业务行为准则。信托不仅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而确立,而且也因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恪尽职守和对受益人的信用而得以维持。

(8)简述票据贴现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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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简述人民币保护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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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保护的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和持有、使用、运输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印制、发行人民币代币票券;禁止人民币样币流通;人民币出入境管理等。

(10)简述逃汇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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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行为属逃汇行为:①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② 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③ 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汇出或携带出境的;④ 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邮寄出境的;⑤ 其他逃汇行为。有以上逃汇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强制收兑,并处逃汇金额3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刑法》第190条,追究刑事责任。

(11)简述外汇管理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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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外汇管理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当时由于国际收支逆差导致外汇资金储备大量外流,促使各国实行外汇管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资金外逃或流入、改善本国国际收支、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的稳定。
③现阶段各国实行管理的目的在于调整国际收支。外汇管理有利于集中外汇资金、增加外汇收入、减少外汇支出。其作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a.稳定本国货币对外汇率;b.保护国内市场,促进经济发展;c.平衡本国的国际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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